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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廷与殷守明官方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红法执字第704号 央求执行人:李军廷,男,汉族。 被执行人:殷守明,男,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作法律效能的(2014)红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调停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被动实行法律文书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红法执字第704号

央求执行人:李军廷,男,法学,汉族。

执行人:殷守明,男,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作法律效能的(2014)红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调停书,法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被动实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作,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实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则,裁定如下:

一、拘留被执行人殷守明的部分银行贷款。

二、提取被执行人殷守明的部分银行贷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