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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蔺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丰民初字第2513号 原告孙某某 被告蔺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央求。 本院以为原告孙某某的央求合乎法律规则,依据《中华人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丰民初字第2513号

原告某某

被告蔺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央求。

本院以为原告孙某某的央求合乎法律规则,法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则,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讯员  :李海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法学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