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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湖诉黎明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420号 央求执行人刘宗湖。 被执行人黎明。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刘宗湖与被执行人黎明交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黎明暂无财富可供执行。央求执行人刘宗湖也未向本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经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420号

央求执行人刘宗湖。

执行黎明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刘宗湖与被执行人黎明交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黎明暂无财富可供执行。央求执行人刘宗湖也未向本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法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浏执字第03756号民事调停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法学,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审讯员  沈伟武

审讯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