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391号 央求执行人吴安平。 被执行人凌江辉。 被执行人赵金连。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吴安平与被执行人凌江辉、赵金连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央求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被迫达成执行和解协定,法学,且被执行人已按协定部分实行。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浏民初字第4723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定实行时,法制,央求执行人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