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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六阳等诉汪成仁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378号 申请执行人汪某某。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 被执行人汪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某某、黄某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浏民初字第65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378号

申请执行人汪某某。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

被执行人汪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某某、黄某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浏民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3月1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汪某某银行存款3433.6元(迟延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守荣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