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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军诉刘勇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913号 申请执行人赖军。 被执行人刘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军与被执行人刘勇故意伤害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军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合议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913号

申请执行人赖军。

被执行人刘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军与被执行人刘勇故意伤害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军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9)浏刑初字第60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守荣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