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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玉祥等诉唐学惠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469号 申请执行人苏玉祥。 申请执行人黄晶。 申请执行人雷孟元。 申请执行人苏熙珉。 被执行人唐学惠。 被执行人杨迪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玉祥、黄晶、雷孟元、苏熙珉与被执行人唐学惠、杨迪良借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469号

申请执行人苏玉祥。

申请执行人黄晶。

申请执行人雷孟元。

申请执行人苏熙珉。

被执行人唐学惠。

被执行人杨迪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玉祥、黄晶、雷孟元、苏熙珉与被执行人唐学惠、杨迪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唐学惠、杨迪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苏玉祥、黄晶、雷孟元、苏熙珉也未向本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经本院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浏未民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守荣

审判员  沈伟武

审判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