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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淑芳与陈宇东官方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3
摘要: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熟虞民初字第01371号 原告孙淑芳。 被告陈宇东。 本院在审理关于原告孙淑芳与被告陈宇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淑芳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熟虞民初字第01371号

原告孙淑芳。

被告陈宇东。

本院在审理关于原告孙淑芳与被告陈宇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淑芳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淑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孙淑芳负担。

审判员  陆文洪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