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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恒荣与常熟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2
摘要: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熟民初字第00862号 原告杜恒荣。 被告常熟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 法定代表人周中良。 原告杜恒荣诉被告常熟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立案受理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熟民初字第00862号

原告杜恒荣。

被告常熟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

法定代表人周中良。

原告杜恒荣诉被告常熟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翟艳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5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杜恒荣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恒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原告杜恒荣负担。

审判员  翟艳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