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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会与姚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1
摘要: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宁民一初字第846号 原告王远会,女,汉族,1981年10月13日生,新宁县人,农民,住新宁县。 被告姚法,男,汉族,1979年12月23日生,新宁县人,农民,住新宁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远会与被告姚法民间借贷纠纷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宁民一初字第846号

原告王远会,女,汉族,1981年10月13日生,新宁县人,农民,住新宁县。

被告姚法,男,汉族,1979年12月23日生,新宁县人,农民,住新宁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远会与被告姚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远会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远会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远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

(本页无正文)

代理审判员  沈郁凝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梁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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