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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与谢雨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1
摘要: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江恩法圣民初字第32号 原告: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燕萍。 诉讼代理人:陈旭耀,男,系该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郑惠清,女,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谢雨波,男。 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江恩法圣民初字第32号

原告: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燕萍。

诉讼代理人:陈旭耀,男,系该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郑惠清,女,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谢雨波,男。

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雨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长吴丽冰、审判员卢健云、人民陪审员岑锡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员  吴丽冰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