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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钊锋与谢翠雯、劳文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1
摘要: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江恩法民二初字第176号 原告陈钊锋,男 被告谢翠雯,女 被告劳文菲,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钊锋诉被告谢翠雯、劳文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钊锋于2015年9月14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提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江恩法民二初字第176号

原告陈钊锋,男

被告谢翠雯,女

被告劳文菲,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钊锋诉被告谢翠雯、劳文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钊锋于2015年9月14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钊锋撤回对被告谢翠雯、劳文菲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9元,由原告陈钊锋负担。

代理审判员  姚伟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焕群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