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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建功、赵建东、赵焕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0
摘要: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青法商初字第733号 本院2014年10月8日对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建功、赵建东、赵焕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青法商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青法商初字第733号

本院2014年10月8日对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建功、赵建东、赵焕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青法商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14)青法商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中叙述的案件受理费242元应为1242元。

审 判 长 刘军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