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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斌、苏月欠与张艳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0
摘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未执字第01690-1号 申请执行人张富斌,男,195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苏月欠,女,194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艳,女,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富斌、苏月欠与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未执字第01690-1号

申请执行人张富斌,男,195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苏月欠,女,194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艳,女,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富斌、苏月欠与被执行人张艳赡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富斌、苏月欠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西民一终字第01076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0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该案款执行回,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未执字第016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国强

执行员  张春宁

执行员  龚四华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