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未执字第01568-1号 申请执行人何金风,女,196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金风与被执行人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何金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桥初字第00092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未执字第0156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国强 执行员 张春宁 执行员 龚四华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