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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8
摘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初字第12945号 原告崔×,男性,年龄44。 被告张×,女性,年龄39。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初字第12945号

原告崔×,男性,年龄44。

被告张×,女性,年龄39。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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