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昌民初字第4815号 原告白莉莉,女,1971年7月13日出生。 被告白晓宇,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 原告白莉莉与被告白晓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莉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白晓宇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莉莉诉称:昌平区x号楼x单元x室系我单位直属昌平教委2001年年底下发的优惠房。当时每平米1850元比市面优惠500元。之前白晓宇在1997年以开鱼店为名向我借款75000元。从其父母那里也有借款不少于75000元。2001年暑假,白晓宇妻子单位直属昌平教委也分过一次优惠房,100平米,16万元,让我父母全额付款。我父母没有,想让他们拿一部分,结果白晓宇说不买啦!我父母松元87年拆迁就是80平米的房子和二分五的院子。我父母省吃俭用,租房钱全都盖房啦!终于盖成300平米的二层楼房。当时我父母把老家松元的房屋出租给网吧,自己正在租房。而且白晓宇一家的租房钱还是父母承担着。昌平区东关北里x号楼x单元x室系期房,2002年我父母首付5万元,2003年我父母尾付5万元,由我贷款11万元,买下来的。2003年房子下来,装修,买家具,白晓宇不仅没有帮忙,而且还让我父母给他家拿租房钱。我父母实在气不过,2004、2005、2006年不给他们租房钱啦!这期间村里电力增容3万元我父母跟我老姨借的。在这期间,我父母还替白晓宇还其向其大姑借的8000元及利息1000元。父母替还其向领导借的10000元及利息。2005年我父亲得了脑血栓。这期间我一直承担着父亲拿药买药的任务。2006年前后北京网吧蓝极速和非典闹得松元网吧不景气。我父母房租钱也没有啦。2007年九龙游乐园因为奥运会的申办而关闭。白晓宇租房的压力越来越大,搬到昌平区x号楼x单元x室和我父母同住。我父母不堪受气才搬回松元居住的。期间白晓宇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下来。2014年白晓宇说没钱装修经济适用房,我给他先转账5万元让他装修。然后告诉他要装修昌平区东关北里x号楼x单元x室。现在,我父母买的房子,我曾经贷款4年的昌平区东关北里x号楼x单元x室房子连家具都让白晓宇享受着。他们自己的经济适用房下来一年多不入住。我父母的日常起居,买药看病我负责着。白晓宇还变本加厉谩骂我,侮辱我。昌平区东关北里x号楼x单元x室房子由我父母出资,可以由我父母居住。而且房子系我单位分配得到的。白晓宇本应无权支配使用。所以我希望法院予以公证判决。诉讼请求:1、白晓宇搬出我与母亲所购置昌平区x号楼x单元x室的单位优惠住房。2、白晓宇给付我房屋租住款2010年9月前每月1000元,2010年9月后每月2000元。给付到搬走为止。 被告白晓宇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白莉莉与白晓宇系姐弟关系。2004年4月19日,白莉莉取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x镇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07年,白晓宇一家搬入涉案房屋中居住。现白莉莉诉至本院,要求白晓宇腾退房屋。 在审理中,白莉莉表示放弃第二项诉讼请求。白莉莉提出现在白晓宇有自己的房屋可以居住。 上述事实,有房屋所有权证及白莉莉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白晓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因白晓宇未到庭,本院对白莉莉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根据白莉莉提交的证据显示,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白莉莉名下,白莉莉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现白晓宇占用该房屋的行为侵犯了白莉莉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权利。故白莉莉要求白晓宇腾退房屋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白晓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从位于昌平区x号楼x单元x室的房屋中搬出,将该房屋腾退给原告白莉莉。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被告白晓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张涛人民陪审员赵红霞人民陪审员王秋华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赵 金 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