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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萍与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8
摘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商)初字第04538号 原告杨秀萍,女。 被告于志强,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秀萍诉被告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商)初字第04538号

原告杨秀萍,女。

被告于志强,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秀萍诉被告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杜春龙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莹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