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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社教与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8
摘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初字第14040号 原告马社教。 被告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马社教与被告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初字第14040号

原告马社教。

被告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马社教与被告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社教撤回起诉。

诉讼费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高琳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吕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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