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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胡秀云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6
摘要: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海执字第218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胡秀云、董艳红、薛秀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胡秀云、董艳红、薛秀丽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海执字第218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胡秀云、董艳红、薛秀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胡秀云、董艳红、薛秀丽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胡秀云、董艳红、薛秀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