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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青与张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5
摘要: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高民初字第508号 原告田青,男,1980年9月27日生,汉族,高平市人。 被告张晋鹏,男,汉族,1985年7月19日生,现住高平市。 原告田青诉被告张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高民初字第508号

原告田青,男,1980年9月27日生,汉族,高平市人。

被告张晋鹏,男,汉族,1985年7月19日生,现住高平市。

原告田青诉被告张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青撤回对张晋鹏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39.5元,由原田青负担。

审 判 员  刘耀光

人民陪审员  张 毅

人民陪审员  姬 琳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车 媛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