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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振河与王德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5
摘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山执字第00393号 王德胜: 你与崔振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4)山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山执字第00393号

王德胜:

你与崔振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4)山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