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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晴申请执行内江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查封执行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5
摘要: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内东执字376号 申请执行人邓晴,女,1995年3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内江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惠,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内东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内东执字376号

申请执行人邓晴,女,1995年3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内江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惠,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内东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7月13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末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8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徐晓阳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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