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内东执字304号 申请执行人苏勇,男,1968年3月1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四川金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成,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内东民初字第346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5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21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末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