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高民初字第964号 原告贾晓俊,女,1977年4月26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委托代理人马锋,北京鼎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利珠,北京鼎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庆祥,男,1975年1月26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被告邢晓琰,女,1976年8月24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晓俊与被告秦庆祥、邢晓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贾晓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钱玉霞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