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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立锋与佟胜伤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4
摘要: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武执裁字第159号 申请执行人何立锋。 被执行人佟胜,现在服刑。 申请执行人何立锋与被执行人佟胜伤害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武刑初字第4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武执裁字第159号

申请执行人何立锋。

被执行人佟胜,现在服刑。

申请执行人何立锋与被执行人佟胜伤害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武刑初字第4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武执字第159号。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在服刑,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何立锋申请延期执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武执字第159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程学江

审 判 员  任树森

助理审判员  潘东东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付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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