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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加强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4-26
摘要: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加强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下属全媒体平台(包括《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以及上述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客户端)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图片、视频等各类新闻作品,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重要的版权资产。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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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断开相关链接,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进行版权合作。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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