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今年的“寒冬送温暖”工作。《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民政部自2010年起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医院等单位和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发现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抓实做细重点工作环节。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把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特别是在安全检查、站外托养、机构管理等容易出现纰漏的环节,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 要认真细致布置开展站外巡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 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的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后续定期进行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 要在大风降温、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 《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普通群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和网络平台、公益组织的联系,拓宽寻亲渠道,帮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