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在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强调 10月17日上午,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他强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也应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注重加强理论实践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是经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的,是中国检察学研究领域首个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理论研究的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该专业委员会将通过组织理事对未成年人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进行研究,加强信息交流与传播,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理论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学术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 在讲话中,曹建明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对北京市委、中国法学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曹建明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刚刚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又突出强调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肩负着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涵盖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新情况新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和历史使命,把未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特殊保护、教育为主,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工作原则,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能,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更加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制度,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校园暴力、欺凌治理等专项治理,对发现涉嫌犯罪的,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整治网络暴力文化、校园周边环境。要积极参与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道德熏陶、心理疏导等工作,完善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要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曹建明强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需要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检察机关要与其他政法机关携起手来,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形成共识汇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联系协作,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共同承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神圣使命。 曹建明指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既是指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纵深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希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未检理论实践研究、交流和宣传重要平台作用,认真总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践经验,保持定力、把牢方向,立足司法、放眼全局,扎根实践、服务实践,加强交流、融合互动,与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青少年保护机构一起,共同深入研究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建设,努力打造未检工作“智库”,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在成立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揭牌。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当选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主任。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暨南大学、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19个省市检察机关从事未检工作的同志,来自公安、法院、律师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