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不能搞“下不为例”(金台锐评) □只有法治权威真正得以树立并发挥作用,法院判决的分量才会变得沉甸甸,公平正义才会从纸面走向现实 近日,山东寿光法院两名法官在曹县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遭到当地30多人的暴力阻挠,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法院执行难,在这起事件中可见一斑。它有时不仅仅是因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背后还有深刻的社会环境原因。从这件事件的视频中可以看到,曹县当地相关部门不仅没有尽到对法官执法应有的配合之责,甚至连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也都没有做到。 司法是中央事权,这是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也是出台一系列司法“去地方化”举措的理论根基。然而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随意插手司法案件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以保护当地经济发展为名干预司法案件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不仅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也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格格不入。 在一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难免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生争议,这属于正常现象。但是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是没有任何理由拒不执行的。即便是对法院判决不服,也应该在先执行的前提下,依法采取通过申诉等法律救济途径。在一个国家,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能不能得到维护,是衡量这个国家司法有没有权威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法院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说小了,是对胜诉当事人权利的侵害和践踏;说大了,是对宪法法律权威的漠视和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许多硬措施,例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信用惩戒制度、点对点信息化查控建设等。事实证明,只有法治权威真正得以树立并发挥作用,法院判决的分量才会变得沉甸甸,公平正义才会从纸面走向现实。 如今,随着“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设定,各地法院执行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这绝不允许任何人心存侥幸,用旧的观念应对执法;绝不允许任何人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搞唯我独尊、各行其是。殊不知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就是要形成全社会信仰法治、依靠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不论被执行人还是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自觉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依法履行应尽的责任义务,找准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 发生在山东曹县的暴力抗法事件不能息事宁人,更不能搞“下不为例”,应该尽快查清事实,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树立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权威,凝聚群众对协力破解执行难的支持,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