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湖南女大学生醉酒身亡案件有了最新进展。醉酒身亡女生裴裴的母亲在长沙市检察院收到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长沙市检察院撤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由长沙县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王某以强奸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利用被害人裴裴醉酒昏迷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对于裴裴案发当日饮酒后发生乙醇中毒身亡的结果不具有应当预见的条件,主观上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王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申诉人黄某关于王某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成立,关于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申诉理由不成立。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当,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撤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由长沙县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王某以强奸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5月12日,湖南凤凰十八岁的女孩裴裴,在学校附近的酒店因醉酒不幸身亡一年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检察院发出一份不起诉书,认定当晚与裴裴同处一室的王某涉嫌强奸罪名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对王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份不起诉书让裴裴的家属无法接受并提出申诉,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经对案件进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