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不服政府颁发土地证的行为,将当地市政府告上法庭。10月2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与以往不同的是,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世斌亲自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起施行后,该院审理的玉林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例案件。 该案的原告是容县黎村镇太平村村尾队,他们认为原本属于本村集体的一块土地被容县公路局黎村养护站占有,不服容县政府颁发给该养护站的国有土地证,向玉林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证,玉林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容县政府的颁证行为。今年7月3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村民仍不服,向玉林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尤其在法庭辩论中经过两轮辩论,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的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世斌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有利于促使今后对同类矛盾的行政行为提高执政水平。他同时表示,希望以此唤起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