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省江门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行为,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有关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发现,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向伍晓明等人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经调查,台山市国土资源局未经审核土地使用性质与伍晓明等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套用2006年的用地建设指标批文,办理了涉案土地出让手续及权属登记,给国家财政造成至少872.2259万元损失。2015年2月,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5年7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之后,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又多次督促,但是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伍晓明等人名下。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仍未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