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昆明新机场垮塌事故被罚方状告安监局一审败诉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研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昆明新机场垮塌事故被罚方状告安监局一审败诉
   今年1月3日,昆明在建新机场引桥在浇灌过程中垮塌,致7死34伤。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后,因不服处罚状告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昆明市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之处,驳回劳务公司的诉请。

  记者了解到,新机场引桥垮塌事故发生后,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等对此均负有责任。最终,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均受到了相应处罚,劳务公司则被清除出云南建筑市场并处罚款30万元。

  昆明市安监局则认为,事故中原告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搭设的模板支架架体构造有缺陷;模板支架安装违反规范;购买及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钢管及没有合格证明的碗扣,未认真按规范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大部分员工未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原告使用伪造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非法承包。原告是新机场建设工程中的承包方(分包人),从事的就是建筑劳务分包活动,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施工主体,应当承担安全责任。因此,昆明市安监局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劳务公司认为,自己只是作为劳务输出单位为新机场工程提供“人力”,以云南建工集团的名义工作,并非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工人按项目部的监理方的要求搭建支架,是支架本身的构造存在缺陷,工人没有过错;从来没有安全事故处理劳务公司的,自己拿到工程的时候对方也并没有要求工人必须有特种作业资质。

  法院认定,原告作为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协作合同书时,使用了虚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获得工程后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等,其对事故的发生确实负有责任。昆明市安监局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责任编辑: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