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红塔集团广告属于烟草广告,而且北京市工商局对该广告不予查处,大学教师朱女士将市工商局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朱女士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师,她发现央视10套“探索与发现”栏目每天都播出红塔集团的广告,画面出现“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努力打造世界领先品牌,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字样。她认为这明显属于法律禁止的烟草广告,遂在今年5月向市工商局提出行政申请,要求其依法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回复称,红塔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开发”。云南省工商局证明称该广告画面内容及广告语不含烟草广告元素,且未用在烟草广告中宣传。 朱女士不认可回复的内容,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仍未得到支持,朱女士因此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