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丽) 购买房屋后要求住建委公开房屋查封情况,住建委以涉及第三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王某起诉昌平区住建委要求公开房屋查封状态。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水韵风情庄园二区9号楼的房屋。原告于2011年5月31日到昌平区住建委,请求公开该房屋的查封情况,但昌平区住建委以该信息涉及第三人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向原告公开。 原告认为,原告已购买了该房屋,有权知道该房屋的查封状况,昌平区住建委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昌平区住建委(2011)第19号—答《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并判令昌平区住建委公开昌平区北七家镇水韵风情庄园二区9号楼901号房屋的查封状态,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9月26日,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