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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两户村民状告村集体私扣集体收益款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京郊两户村民状告村集体私扣集体收益款
   中国法院网讯 (杨清惠)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上西市村的村民杨某、齐某将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称两被告不分或少分各项村集体收益款。日前,一审被驳回后,两村民提起了上诉。近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村民齐某和杨某说,按照昌平区政府的文件以及政府给村民们核发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利证书”的规定,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将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收益款的70%分配给每个村民。但从2004年至2009年,两被告却不分或少分各项村集体收益款。

  “光是租卖南边装订厂和东边猪场,就欠我们每人3000多元”,齐某和杨某说,他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对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收益分配权,两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权益。由于多次向镇、区、市政府反映情况未果,齐某和杨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所有欠付的款项。

  村委会和村经合社说,“南边装订厂”收益的70%是73.5万元,已经于2009年和2010年两年内分3批发放完毕。此外,两被告还从2009年起,承担村民的农村大病统筹基金款,费用是每人每年60元,近3年来一共是10万余元,所以“我们非但没有少分或不分,而且还存在有部分垫付”。两被告说,他们有各种款项的收支票据、领款签字等证据,因而不存在两村民所说的少分不分的情况。

  一审法院驳回了两村民的起诉,法院认为,分配事项属于村民自治事项,村集体有权通过民主议定程序确定村集体收益款的具体分配事项并已经经过村民代表集体讨论,所以两村民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