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常鸣) “福彩”被注册成肥料商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为此起诉商评委。福彩中心认为“福彩”二字已经与在全国40万网点销售的福利彩票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已经被公众认可就是福利彩票的“简称”,因此要求撤销该商标在饲料上的注册。本网今日获悉,该案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4年10月8日,商标“福彩FUCAI及图”由三路饲料公司在饲料等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在商标申请的异议期内,福利彩票中心提出异议,该中心认为,“福彩”是福彩中心名称的知名简称,自成立以来,该中心的上级部门财政部就一直在下发的文件中将其简称为“中福彩中心”。 同时,“福彩”也是福利彩票的简称,是福利彩票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独家经营权利的经营项目的简称。经过多年的宣传、合作,“福彩”品牌已为广大公众所熟知,构成福利彩票中心一直持续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因此,福利彩票中心主张饲料“福彩FUCAI及图”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对于福彩中心的异议,商评委经审理后认为,福利彩票中心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福彩”是其企业名称的简称或字号,在案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在饲料“福彩FUCAI及图”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福彩”无论是作为字号还是作为商标,在饲料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裁定该商标核准注册。 福利彩票中心不服商评委异议复审裁定,向北京一中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且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在2月29日下午首次开庭审理。 开庭过程中,福彩中心表示,福利彩票在呼叫上相对繁琐,因此在表达彩票时为“福彩”,这个称呼得到了相关公众、媒体认可,且已成为福利彩票公认的简称,相关社会公众当提到福彩时,只能联想到中国福利彩票,福彩是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对此,商评委答辩表示,被诉裁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被诉裁定。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