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王老吉商标之争并未随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的一纸裁决而告结束。昨天,加多宝宣布不服从裁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 此前,仲裁委于5月9日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昨天,加多宝集团发布声明称,鸿道集团不服从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一中院已依法立案。加多宝还表示,按照仲裁法第64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鸿道集团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广药集团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该裁决。 “法院只是受理立案,也就相当于到医院挂了号,还没见到医生诊断呢!”对于加多宝此举,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代理人倪伊东昨天回应称:“仲裁委成立几十年来,还没有哪一个裁决被法院驳回的先例。” 国际商标协会中国商标局实践委员会主席李永波昨天告诉记者,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要申请撤销裁决,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等六种情形之一方可。 李永波表示,法院的立案庭根据当事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来决定是否立案,但对于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则不做考虑。而立案后,法院会对当事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核实是否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最终作出是否撤销裁决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