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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菜园施肥被当倒垃圾 郑州市民不服处罚告城管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菜园施肥被当倒垃圾 郑州市民不服处罚告城管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斌 潘冲) 刘女士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了一块菜园,建起了自家的“开心农场”。不想在施肥时,城管部门认为刘女士倾倒垃圾处罚900元。刘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书:撤销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

  闲置土地 刘女士建起“开心农场”

  刘女士今年58岁,家住郑州西四环。近几年,随着“城中村”改造,她也住进了宽敞明亮的居民安置小区。

  去年开春的一天,出门锻炼的她看到在自家小区西围墙外有一块废弃土地。刘女士想,不如变废为宝,开辟一块菜地,既能锻炼身体,又能吃到新鲜的蔬菜,一举两得。

  说干就干,她平整土地、播种、浇水、施肥,干得不亦乐乎,辛勤劳动也换来了丰硕成果,二、三个月过后,菜园一片绿油油的,青菜、油菜……,长势良好。

  施肥被举报 城管处罚900元

  到了6月份,刘女士想给“开心农场”施点肥,她便想办法拉来些粪便,浇在了小菜园里。

  “施上这些肥料,今年一定能有个好收成。”刘女士憧憬着。

  “你为什么在这里倾倒垃圾,依据相关规定,我们要对你进行处罚。”执法人员的一番话打断了刘女士的憧憬。

  原来,附近的居民看到刘女士倾倒粪便,举报到了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和勘验,认为其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违法,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900元。

  2011年7月7日,刘女士按处罚决定缴纳了900元罚款。接受完处罚的她越想越冤屈,自己明明是在废弃土地上进行施肥,怎么成了倾倒垃圾了,刘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越权处罚被撤销

  针对刘女士的起诉,城管部门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罚款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允许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委托执法,受托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因此郑州市城管部门应当对高新区城管部门的受托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郑州市城管部门是适格的被告。高新区城管部门在行使委托行政执法权时,应当以委托机关即郑州市城管部门的名义作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而本次罚款决定高新区城管部门却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属超越职权,应予撤销。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罚款处罚决定书。

  【法官析法】

  行政机关的此次行政行为被法院一审予以撤销,从中有两点教训要吸取,主审本案的高青法官特别提醒:一方面遵守法律,人人有责,机关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美好家园,有你有我,需要大家齐心共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