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孟娜) 77岁的高老太从丈夫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摔下,看病花了千余元,高老太认为是路面不平导致其摔伤,故起诉道路的管理者,即其所在村的村委会,要求其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溪翁庄法庭受理了这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高老太诉称,2012年8月15日,她乘坐丈夫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过密云县溪翁庄镇某村西口的路段时,适遇路中间堆放有一堆沙土,宋某急忙向右侧转向躲避,车体倾斜,致使坐在车上的高老太重心不稳,从车上摔下。当天高老太被送至密云县医院进行救治,被确诊为“尺骨、尾骨骨裂”,花医药费共计1660.77元。事发后,高老太找到村委会协商赔偿事宜,村委会认为高老太无理取闹,对高老太受伤并无责任,故拒绝赔偿。现高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6360.77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