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崔小兰) 熟话说一女不可二嫁,一房不可二卖,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的情形却并不少见,而一处房产两个产权的现象却很罕见。日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协调解决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赔偿案件,原告李某状告如皋市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原因竟是该部门为被其申请诉讼保全的房产设立了两个产权登记,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无法执行该房产,致使其债权难以实现。 事情还得从2008年7月说起,当年王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到期后王某未还且下落不明,李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李某追加王某之妻吴某为共同被告,并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申请。当时王某名下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已经由其他债权人查封,法院审查后依法保全了王某与吴某共有的位于如皋市如城镇开发区某处的房屋一套,并向房屋登记部门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等手续。不久法院就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王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万元,吴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民事判决生效后,王某及吴某均未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岂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诉讼保全的房屋竟为案外人葛某所有,且葛某也持有该房产的合法产权证,法院无法强制执行该房屋,而此时,王某、吴某名下均已无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这意味着李某的20多万就此打了水漂。 法院经过多方核查发现,涉案房产系王某于1996年6月通过其单位房改获得,至1998吴某单位又进行房改,而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一户只能享受一次房改待遇,为了获得更好的房屋,王某就将案涉房屋退给吴某单位,由吴某参与其单位房改重新获得了一套住房。吴某单位又将涉案房屋重新房改给了其他人,经过多次转让,目前该房屋由葛某所有,且葛某也已领取了产权证书。由于两个房产证描述的房屋坐落不太一致,王某持有的房产证描述的是“农行宿舍503室”,而葛某持有的房产证描述的是“农行宿舍楼后503室”,导致法院诉讼保全时根本无法发现这个问题。现李某认为,导致其债权无法实现的真正原因是政府的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的错误登记行为,遂一纸诉状将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行政赔偿。 受理此案后,如皋市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原被告协商,查明出现一房两证的原因,并通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房屋登记部门也从这起纠纷中吸取了教训,对类似房产登记进行了一次梳理。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套房产两个产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将房屋坐落改头换面,蒙蔽房屋登记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客户后,自己仍保留原产权登记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当事人在购房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房产时最好事先查明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以免出现类似情况,导致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