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常鸣) 2010年8月23日,大二学生马跃在鼓楼大街地铁站掉下站台,触电身亡,警方排除他杀的可能性。针对马跃死亡,西城区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并根据调查组形成的调查报告做出批复,最终认定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马跃母亲不服该批复,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诉至法院。8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调查组经调查认为,根据中国电力联合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地铁鼓楼大街站站台不存在漏电使人触电的可能性,地铁的接触轨漏电防护措施与站台的绝缘情况良好。马跃出事时,地铁鼓楼大街站监控设备处于故障状态,马跃掉下轨道内的过程没有形成录像资料。综合调查分析,结合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马跃的死亡原因为从地铁鼓楼大街站站台掉入内环轨道后触电,导致急性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并出具调查报告,报西城区政府批复。 2010年12月27日,西城区政府作出被诉批复,同意有关调查处理意见,并将调查结论告知原告。原告不服,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3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西城区政府的批复。原告仍不服,认为其子马跃死于北京地铁二号线鼓楼大街站属于安全责任事故,被告批复缺乏事实依据,并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作出被诉批复的行为违法。 原告当庭表示,被告西城区政府认定马跃死亡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理由不充分,没有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没有调查马跃掉下站台的原因、死亡原因,对地铁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是否适当也没有进行调查。同时,原告认为被告西城区政府作出批复的程序违法,批复上没有明确法律适用。 被告西城区政府答辩认为,其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综合调查证据认定马跃死亡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上报请示,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复程序合法。第三人同意被告答辩意见。 针对争议焦点——马跃掉入站台后约十分钟之内的地铁监控录像丢失,原告申请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人出席了庭审,鉴定人解答了法庭提出的问题。 庭审至下午4点05分结束,法庭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