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敏 梁绍鸿)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女青年韦小玫,她的妹妹韦小莉身份证丢失了,为了尽快结婚,韦小莉竟然悄悄拿姐姐韦小玫的身份证去与一男青年登记结婚。为此,“被结婚”的姐姐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结婚证》。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化解工作,妥善解决了此案。 原告韦小玫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我与韦小莉是同胞姐妹,使用同一本《户口簿》。2006年3月1日, 韦小莉偷拿了我的身份证并且带了家里的《户口簿》跟韦克猛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3年1月,我无意中发现他俩的《结婚证》才知道此事。我便质问韦小莉,韦小莉说,2006年,当时她的身份证丢失了,还没有补办,而男朋友韦克猛的家人催促他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她便拿了姐姐的身份证去与韦克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没有严格审查身份证,就颁发了《结婚证》给两人。其中,一本《结婚证》的持证人一栏写有我的名字:韦小玫,另一本《结婚证》的持证人一栏写有:韦克猛。这样,变成了我与韦克猛结婚,但两本《结婚证》上的双人照片是妹妹韦小莉与韦克猛的,而不是我的。” 原告韦小玫认为,民政局没有严格审查身份证,就颁发了《结婚证》给两人两本《结婚证》,是错误的,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据此,原告韦小玫遂以民政局为被告、妹妹韦小莉以及妹夫韦克猛为第三人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 在审理过程中,都安法院法官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经做矛盾化解工作,民政局纠正了错误,最终还韦小玫以“自由身”。 鉴于民政局已经纠错,原告韦小玫以被告民政局已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本案诉讼已无实际意义为由,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随后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韦小玫撤回起诉。 (文中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