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人员审查不严,致使房子被错误过户登记。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确认被告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2年9月10日将坐落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教场居委会武陵大学内8栋30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第三人高某、朱某夫妇的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2012年7月31日,原告李金玉与第三人李金玉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其座落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教场居委会武陵大学内8栋302房屋卖给对方,价款为198000元,自双方签字过户之日起房屋所有权转移。在第三人李金玉付给原告李金玉6万元订金后,便从原告手中借走了房产证原件一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随后便以更高价卖给了第三人高某、朱某夫妇,并冒充原告身份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家界市房管局在办理该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审查不严,违反了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但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为第三人高某、朱某夫妇善意取得,故应确认其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