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南县国土资源局、南县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近日在南县法院开庭。双方表示,诉诸法律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镇政府和县政府对簿公堂,着实罕见。在人们的印象中,下级对待上级政府的决定,一般都会默默执行。即便遇到上级的决定不切实际,或违背法规,也只会通过一些内部途径斡旋解决。而这次双方走进法院,可谓是正大光明“撕破脸”,将是非曲直交由法律裁判,这需要一种莫大的勇气。勇气的背后,则闪耀可贵的法治意识和思维,可谓是基层治理中的一大进步。 近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仍然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重大决策拍脑袋,出台举措凭感觉,不仅严重影响下级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百姓利益受损。更有甚者,有的人置法律规章于不顾,独断妄行,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发生在湖南省的这起官司,告诉我们一个质朴的道理:在法治社会,无论是政府和个人,都无法超脱于法律之外,否则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