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次旷课、考试成绩多门不及格,大二学生被学校勒令开除。学生不服将学校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这起以学子状告母校的行政案件,该案系北碚法院受理的首例以侵犯受教育权为由而起诉的案件。 谭某系重庆某大学音乐学院大二学生,被该校以旷课旷考过多、考试成绩多门不及格为由做出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谭某不服,以一纸诉状将母校送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学校教学秩序进行规范管理,学生不服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在审理中,发现该校作出退学决定时,未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同时也没有告知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侵害了原告陈述与申辩的权利,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故法院依法撤该校对谭某的退学处理决定,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青年学子的成长和就业等起着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受教育权的决定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