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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司长出庭应诉 原告方:值得肯定

来源:新华网 作者:涂铭 熊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民政部司长出庭应诉 原告方:值得肯定
  24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不服民政部“警告”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开庭。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当日出庭应诉引发关注。

  案件的起因是民政部认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未参加2011年度全国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4年4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因不服民政部“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民政部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随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调整管理单位是否具有国务院授权、调整工作是否应当征求被调整单位的意见等问题进行了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宣布择日宣判。

  “以前民告官的案子,政府管理部门一般会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现在由行政管理人员到庭,双方面对面交流,这对改进政府机关工作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许立群坦言,接到出庭应诉通知后,民政部两个司局的8名同志对案件的情况、当事人的诉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准备工作十分扎实。“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迅速、直接了解上诉人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是否有需要完善进行思考。”

  案件上诉方、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曾华群表示,司长出庭应诉能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政府部门对民间组织诉求的重视,是一种进步。他说,司长应诉的优势明显,首先是在法庭上对于核心关键问题的政策解读更清晰、明确,起到解疑释惑和宣传政策的作用。同时,也在向社会昭示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值得肯定。

  许立群表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行政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化行为。除了要求行政管理者对政策掌握更加深入细致以外,还要求能够应对法庭审理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行政管理者提出较高要求。

责任编辑:涂铭 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