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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董志华不服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拆除公告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14号 原告董志华,男,汉族,52岁。 被告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 代表人赵建国,主任。 委托代理人聂荣中,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志华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1月2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14号

原告董志华,男,汉族,52岁。

被告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

代表人赵建国,主任。

委托代理人聂荣中,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志华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1月29日作出的拆除公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董志华以被告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2月15日作出撤销决定书,撤销了2015年1月29日作出的拆除公告,原告董志华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已不存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董志华以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已不存在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其撤诉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志华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曹海军

审 判 员  杨贺炜

人民陪审员  王刘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谢亚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