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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明正申请再审行政通知书1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郑行申字第13号 张明正: 关于你不服公安交通处罚决定一案,你对本院(2014)郑行终字第310号行政判决不服,以豫AA027Y号机动车没有在花园路停放;在路边违章停车并未对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造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郑行申字第13号

明正

关于你不服公安交通处罚决定一案,你对本院(2014)郑行终字第310号行政判决不服,以豫AA027Y号机动车没有在花园路停放;在路边违章停车并未对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造成影响,不应罚款;二审期间审判人员在你提出回避申请后未依法回避等理由,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原审判决。

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证实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郑州交警第十大队在原审中提交的两张停车现场照片显示,2013年5月3日10时01分,豫AA027Y号机动车在郑州市红专路至红旗路间的花园路上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关于你对二审审判人员申请回避,二审作出了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驳回你复议申请的决定,并经你签收,并无不当之处。

综上,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以维持。望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书记员 冯若梅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